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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京津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特区
更新时间:2013-02-19   点击次数:1329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内容:正当过完春节长假的人们陆续赶回北京时,一场雾霾又给返工旅程增添了阴影。昨日清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发布大雾预警,北京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500米,空气质量为中度或中度污染。受雾霾天气影响,山东、河北、天津、北京境内局部路段通行受阻。根据昨日下午五点北京市环境保护检测中心发布的空气质量指数显示,全市城郊区环境评价点多显示中度或重度污染,PM2 .5仍是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就在1月份,北京遭遇了5次强霾污染,雾霾天数达25天,看得见太阳的晴天。河北省的多个城市遭遇的雾霾袭击更为严重,一些地方的空气污染指数一度破表。公车停驶、工厂停工或外迁是否能改善北京的空气污染状况?事实证明,在治理大气污染的问题上,北京难以独善其身。不仅仅是京津冀地区,雾霾也曾经笼罩长三角地区,于是,“联防联控”呼声再起,但到目前为止,跨区域、尤其是跨省联合治理预防大气污染的步子仍然蹒跚。

  十面霾伏

  北京大气PM2.5污染深受天津、河北甚至山西、河南、山东和内蒙古的影响

  1月27日起,北京市污染物浓度再次上升,一连五天都笼罩在雾霾之中。据1月29日北京市环保局通报称,除了不利的气象条件成为污染的直接诱因、污染排放大这一根本原因之外,PM 2.5区域污染传输是空气重污染的重要因素。

  当时,石家庄、保定、邢台等多个城市空气质量也达到6级严重污染,其中石家庄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了500的高上限。“周边地区污染物传输影响北京,与本地排放的污染物叠加,进一步加重污染水平。”

  分管环保的北京市副市长洪峰在北京“两会”期间谈及治理空气污染时给出了更为直观的数据,“有24 .5%不是北京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天津和河北来的,天津现在烧煤近7000万吨,河北烧煤2亿吨。”洪峰指出,应该建立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调机构,确定地区治理的产业结构,制定特殊的产业标准来解决这个问题。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院王跃思指出,北京的大气PM 2.5污染还受到山西、河南、山东和内蒙古的影响。

  联防联控

  环保部拟牵头成立京津冀、长三角等跨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在这种情况下,“联防联控”被认为是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但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若干年前,大至大气污染防治法、小至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意见,都提出了解决空气污染需要区域共同努力,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是只闻雷声不见雨点。

  2012年12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重点区域包括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相对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工业布局密集又面临污染重任的地区。该规划明确提出“在全国环境保护部联席会议制度下,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统筹协调区域内污染防治工作”。

  提及深入推进这个规划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2013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京津冀、长三角等跨省区域,我们考虑成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相关部门与区域内各省级政府参加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珠三角等省内城市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协调。”

  各地区也已经作出相关反应。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市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中以“联防联控”为题单列一条,要求市政府应当积极与相关省市区建立相关区域合作制度。而河北在去年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制定实施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落实京津冀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总体要求”。但是这些要求都还没能落到实处。王跃思直言难处在于京津冀地区并不受一个更别的地方政府管辖,所以实施会面临更多挑战。他山之石

  美国跨界大气环境监管,各级政府部门职权划分明确,工作协调有效

  虽然目前实施的“联防联控”还没有取得成效,存在着制度上的障碍,但是一些特殊时期内短暂落实的“联防联控”已经取得成功的先例。

  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时,就曾经与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等周边省份开展空气污染协商治理,根据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对这些省份的能耗进行适当限制,直接的做法就是停工停产。北京奥运前后的空气质量确实得到了短暂提升。曾担任奥运空气质量保障研究课题组专家的朱彤教授曾坦言,奥运留给北京的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进行区域的联防联控。

  而世博会期间的长三角地区、亚运会期间的珠三角地区,也采取过类似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些地区的空气质量。但是短期的停工停产并不能够成为防治空气污染的长远出路,只有完善了跨省区域的协作制度、落实责任,才能实现联防联控。

  王跃思表示,在联防联控方面,珠三角地区做出了比较好的示范。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光荣曾在《中国环境报》撰文介绍珠三角联防联控的经验,从1999年至今,珠三角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经历了构建理念、科学诊断、法律支撑、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成效评估等六个阶段。

  但王跃思也坦言,珠三角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是在省政府协调下的跨地市行政区来建立区域统一的环境保护政策,从行政管理上来说更可行。

  从国外来看,南京大学环境学院讲师汪小勇在《美国跨界大气环境监管经验对中国的借鉴》一文中指出,以《国家环境政策法》及《清洁空气法》为依据,美国联邦环保局与其他具有部分环境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职权划分明确,工作协调有效。地方政府之间经常会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找到利益共同点,从而联手合作。

  “空气的跨界污染性质决定了有效环境管理不能采取分而治之的治理格局。从美国的跨界大气环境监管不难看出,其出发点都是设立一个跨行政区域的、独立的、专门的公共机构负责跨界范围内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协调,且能够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能源、交通、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规划。”

  因此,中国当下在跨区域治理的解决出路还在于,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规范各地政府的职责,避免责任推诿和地方保护主义,根据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异分配减排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工业和汽车减排,从而联手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王跃思建议,可以由国家牵头,成立“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委员会”,将该区域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特区”,各地区行政负责人参加,用G D P的一部分作为治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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